28名Uber司機各被控一項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罪的案件,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判官杜浩成裁定,各名被告全部罪名成立,暫時獲准保釋,下午進行求情。杜浩成指,各名被告的報酬於車程結束後不久支付,各人明顯是基於載客取酬,他們亦是清楚知道車程是需要收費。

警方去年展開放蛇行動,派警員假裝Uber乘客,打擊Uber非法載客取酬情況,並先後拘捕多名Uber司機,各人被控一項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罪,其中有部份人早前已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