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名Uber司機因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罪名,分別罰款3800至4500元。運輸署表示,會按一貫程序,向有關車輛的登記車主發送暫時吊銷該車輛牌照的通知書,又指政府一直十分關注私家車及輕型貨車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的情況,並對違規行為嚴厲執法,絕不縱容。

運輸署表示,政府對於使用不同通訊科技,包括網絡或手機應用程式召喚出租汽車持開放態度,但在使用新科技或新平台的同時必須合乎法規,以保障乘客的利益及安全,有關出租車服務必須領有出租汽車許可證,並符合相關法例的要求及出租汽車許可證的發證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