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今日起正式實施禁止庭內使用電話及攝錄器材的指引。由即日起,到法庭旁聽人士,不可以在有陪審團參與的法律程序中,在法庭內使用流動電話,或任何有攝影或錄影功能的器材。與訟各方、法律代表、執法部門人員,以及在庭內指定範圍旁聽的傳媒將獲豁免。無論法庭內是否進行聆訊,除非獲法官或司法人員准許,否則旁聽人士必須完全關掉所有被禁的器材,並放入袋或口袋內。法庭在適當情況下,亦可以在處理無陪審團參與的法庭中,施加同類或其他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