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安全中心宣布,下星期二中午十二時起,有條件准許日本茨城、栃木、千葉及群馬四個縣的蔬菜、水果、奶和奶類飲品及奶粉進口本港。產品必須附有日本農林水產省簽發的輻射證明書,指明食品來自的縣份,及證明食物的輻射水平並沒有超出食品法典委員會的指引限值;出口商亦必須持有及提供由農林水產省簽發的有效出口商證明書,證明食品在日本可供銷售,即輻射水平符合更嚴格的日本限值,適宜供人食用。至於本港對日本福島縣有關產品的進口禁令,仍然有效。

食安中心表示,自2011年3月福島核災至今,檢測了超過49萬個日本進口食品樣本,輻射水平無一超出食品法典委員會的指引限值;而自2016年9月起,沒有檢測出日本進口食品樣本含任何輻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