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的案件,高等法院駁回曾蔭權的定罪上訴,但刑期及訟費上訴得直,刑期由20個月減至12個月,訟費由500萬減為100萬元。曾蔭權需即時還押,但他表示不適, 送往瑪麗醫院檢查。曾蔭權太太曾鮑笑薇在庭外表示,感到失望同心痛,會同律師研究下一步行動。
判詞指,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的過程並無出錯或誤導,上訴庭亦不同意曾蔭權一方指他無必要披露租住深圳物業事宜,曾蔭權在處理雄濤廣播申請數碼牌照時,明顯隱瞞與股東黃楚標商討租約。不過法庭認為原審的量刑起點過高,又考慮曾蔭權並非富有商人,經歷多場審訊令積蓄大減,同意應該削減訟費。律政司表示,會研究判案書及主控官報告,再決定是否就減刑及訟費上訴,至於會否要求法庭重審曾蔭權涉及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名,律政司表示現階段不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