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福建省長蘇樹林受賄3600多萬元人民幣及濫用職權,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審判有期徒刑16年,罰款600萬元人民幣,並追繳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

法院指,案中犯罪事實和證據涉及國家秘密,案件在5月閉門審理。法院查明蘇樹林在1997年至2013年,先後利用擔任大慶油田、遼寧省委、中石化和福建省省長等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或個人,在企業經營和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相關人員財物3000多萬元;蘇樹林在2008至09年,在擔任中石化總經理期間,在收購海外項目過程中濫用職權,令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法院指,蘇樹林在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予以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