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調整多個鼓勵就業計劃,加強鼓勵僱主聘用長者、青年及殘疾人士。其中「中年就業計劃」會改名為「中高齡就業計劃」,僱主由即日起聘用每名60歲或以上的年長求職人士,可獲發放每月最高4,000元在職培訓津貼,為期6至12個月;聘用每名40歲至59歲求職人士的津貼維持於每月3,000元,為期3至6個月。
另外,「展翅青見計劃」的在職培訓擴展至涵蓋兼職工作,調升向僱主提供的在職培訓津貼金額,上限由每名學員每月3,000元增加至4,000元,為期6至12個月。「就業展才能計劃」的工作適應期會由兩個月延長至三個月,首三個月工作適應期的津貼額,每月上限由5,500元調升至7,000元,其後6個月的每月上限增加一千至5,000元,進一步鼓勵聘用殘疾人士。在新措施下,僱主每聘用一名殘疾人士,可獲發放的最高津貼額會增加至51,000元,而最長津貼期亦由8個月延長至9個月。指導員如協助殘疾僱員完成三個月工作適應期,並繼續受聘,所獲得的奬勵金亦增加至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