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韓國籍男子,2011年底在香港機場,向一名內地男子轉交一張以自己護照辦理的登機證,協助對方偷渡到澳洲,今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串謀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及「向入境事務處職員作虛假申述」罪成,判監24個月。涉案內地男子已於2012年被判囚12個月。

入境處表示,韓籍男子去年再到香港時,將他拘捕,他在警誡下承認犯案,聲稱案發時將登機證放在禁區一間廁所內,未有與內地男子直接交收,並報稱獲得一張到上海的機票作報酬;但內地男子供稱共向韓籍男子支付12萬元人民幣。處方相信案件不涉及偷渡集團,強調無證據顯示香港有成為偷渡中轉站的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