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父親前年多次掌摑和搖晃當時半個月大的女兒,女兒至今一直危殆,要依賴機器呼吸,右眼完全失明,被告承認三項故意襲擊而導致兒童受損害罪,以及一項刑事恐嚇罪,下午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獄6年4個半月。
案情指,被告鍾紀緣2016年成為父親,他當時24歲,任職廚師,需要通宵上班,他在同年12月14日,在睡覺時被女兒的哭聲吵醒,於是掌摑女兒左臉兩三下,並舉高用力搖晃,其後女嬰身體發冷、停止哭泣,與被告同住的女嬰外婆詢問「係咪死咗,死咗要報警」,被告情緒變得激動,抱著女嬰衝入廚房,並拿起菜刀衝向女嬰外婆,但未有傷及任何人。案件原本今年初在區域法院審理,區院主審法官游德康指,如果被告一旦罪成,可能會被判監禁十年,但區院最多只可判囚七年,法官其後批准控方申請,將案件轉至高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