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0歲女子向廉署虛假舉報,誣陷多名警員在處理她涉及的販毒案時貪污,被廉署拘控,她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入獄五個月。法官判刑時說,誣告盡忠職守執行職務的警員是嚴重罪行,須判處被告入獄。
案情指,去年一月,一名正執行反危險藥物行動的警長,在一間酒店外截停被告,在她手袋及酒店房間,搜獲危險藥物,警方控告她兩項販毒罪名。被告及後寫信給廉署,投訴這名警長及其他警員,收受賄款誣陷她。廉署調查後認為被告可能「報假案」,到今年三月被告在警誡下與廉署人員會面,承認明知而向廉署作出虛假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