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及江蘇省稅務局完成調查藝人范冰冰涉及「陰陽合同」逃稅的案件。調查顯示,范冰冰在電影《大轟炸》實際取得片酬有3000萬元人民幣,其中1000萬元已申報納稅,其餘2000萬元以拆分合同方式,逃避個人所得稅及少付營業稅合計730萬元。范冰冰及她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付稅款2.48億元,其中逃稅款1.34億元。當局按條例,向范冰冰追回欠稅及收滯納金2.88億元,另外罰款近6億元。由於范冰冰是首次被稅務機關按逃稅予以行政處罰,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如果在限期前仍未繳還稅金及罰款,將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至於范冰冰的經紀人,因指使公司員工隱藏及故意銷毀會計憑證、賬簿,阻撓稅務機關依法調查,涉嫌犯罪,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強制措施,作進一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