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自7月中起實施《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規定攜帶總價值高於港幣12萬元現金或旅行支票的抵港人士作出申報,寬限期至今月15日結束。海關說,在過去兩個月寬限期內,共處理3584份旅客申報,並發出15份書面警告。

海關助理關長何珮珊說,15宗警告個案涉及9男6女,皆屬無心之失,當中14宗屬未有主動申報,1宗為申報價值與管有金額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