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及江蘇省稅務局完成調查內地藝人范冰冰涉及「陰陽合同」逃稅的案件,指范冰冰將參與電影《大轟炸》取得的部分片酬,以拆分合同等方式逃稅,她擔任法定代表的企業亦逃稅及少付稅款,合共少交2.55億元人民幣稅款。當局要求她在限期前交還欠稅及罰款,合共超過8.8億元人民幣,否則移送公安機關處理。由於范冰冰是首次被稅務機關按逃稅予以行政處罰,不會追究刑事責任。范冰冰發公開信致歉,指完全接受稅務機關作出的處罰決定,會按當局的處罰決定,籌措資金、補繳稅款和繳交罰款。
范冰冰在信中指,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深感羞愧內疚,指作為公眾人物應遵紀守法,起社會和行業的模範帶頭作用,不應在經濟利益面前違法失守,指自己辜負國家的培養和社會的信任,向社會大眾和國家稅務機關等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