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男女去年在銅鑼灣崇光百貨門外,阻擋一輛巴士離開,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在公眾地方或交通造成阻礙罪」罪名成立,男被告的一項普通襲擊罪,則罪名不成立,法庭押後至10月30日判刑。
暫委裁判官陳姵妏指,30歲男被告王曦彥和32歲女被告伍嘉儀聲稱,不滿巴士司機未有讓他們上車,想取回公道才阻擋巴士離開,但二人縱使氣在心頭,都應該明白行為會影響其他道路使用者,而且他們明知道巴士司機不會在現場作出解釋或道歉,繼續站在巴士前面亦是徒勞,兩名被告將憤怒無限上綱,誇大了自己想爭取公義的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