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領運動九名發起人及參與者,被控公眾妨擾等罪的案件,在西九龍法院續審。第三被告朱耀明及第四被告陳淑莊都不自辯,亦不傳召證人。第五被告邵家臻同樣不自辯,他的代表律師在庭上播出一段58秒的片段,顯示2014年9月28日警方在施放催淚彈後,邵家臻與另一被告鍾耀華在添美道台上透過擴音器表示「請大家盡量離開」,以及「走去添馬公園」。

九名被告,依次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及李永達。各人分別被控煽惑他人作公眾妨擾,或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名。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另外被控一項串謀作公眾妨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