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名佔中發起人及參加者,被控煽惑公眾妨擾案,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由控方進行結案陳詞。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總結控方證人供詞,指警方在2014年9月28日,拒絕示威者申請在添美道繼續公眾集會要求,指集會是非法。由當時直至佔領運動結束,並無再收到公眾集會申請。作證的助理消防區長說,9月28日在灣仔消防局出勤時,消防車在分域碼頭街被示威者擋路,需要繞道而行。

九名被告,依次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及李永達。各人分被被控2014年9月27至28日,在金鐘添美道,夏慤道及灣仔分域碼頭街等地,干犯煽惑他人作公眾妨擾,或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名。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另外被控一項串謀作公眾妨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