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將於明年年初,向立法會提交《國歌條例草案》首讀,草案將會將行政長官、行政會議成員、法官,以及立法會議員的宣誓儀式,列為須要奏唱國歌的場合。政務司長張建宗表示,《國歌法》本地立法並不存在政治施壓,《國歌法》並非新事物,相信透過解釋,社會會明白立法的需要。

民建聯李慧琼認為,在議員宣誓時奏唱國歌是理所當然和必要,特別是過去有議員宣誓時「玩嘢」,不尊重「一國」,認為奏唱國歌的安排可以突顯立法會,在一國兩制下,是一個重要的立法機關。議會陣線毛孟靜認為,政府想發出「一國先行」的訊息,是一種施壓和威嚇。民主黨黃碧雲亦認為並無必要,指立法會從來不會播放音樂或唱歌,當局不應將奏唱國歌的場合大肆擴張,否則會令人感覺一國兩制是否變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