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就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提出上訴,終審法院早上審理上訴許可申請。代表曾蔭權的英國御用大律師萬江儀指,原審法官未有正確引導陪審團,令陪審團未有考慮曾蔭權是否蓄意隱瞞潛在利益衝突,及是否故意違反職責,尤其是陪審團未能就曾蔭權違反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達成裁決,法官的引導就更顯重要,否則會造成嚴重不公平。
現年74歲的曾蔭權,去年2月被高等法院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指他以特首和行政會議主席的身份,參與處理雄濤廣播牌照申請時,未有申報與時任雄濤股東的黃楚標,就深圳東海花園物業商討租約。曾蔭權今年7月在上訴庭就定罪提出的上訴被駁回,但獲減刑至1年;上訴庭並拒絕曾蔭權提出的終審上訴申請,他其後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