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0歲女子去年6月在高等法院上訴庭公眾席上,向法官座席方向掟出3個硬幣,沒有擊中人,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普通襲擊罪名成立,判監10日,緩刑兩年。被告表示會上訴。裁判官指,襲擊毋須有身體接觸,被告當時與一名女保安員所在位置距離近,即使硬幣的體積小,但都是硬物,掟出時發出聲響,而且保安員不知被告掟出的是什麼,令她憂慮可能受到襲擊,被告是在知道但罔顧風險的情況下行事。裁判官又說,案中無人受傷,亦相信被告是無預謀,但考慮到案件性質嚴重,被告為洩憤訴諸暴力,衝擊法庭秩序,加上在求情階段多次追問下都不肯承諾不再犯,因此需要判處阻嚇性刑罰,但不認為需要即時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