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及國務院傍晚印發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提出拓展就業創業空間,完善有利港澳居民,特別是內地學校畢業的港澳學生在珠三角9市就業生活的政策措施;研究推進中國籍的港澳居民報考內地公務員工作;實施粵港暑期實習計劃、粵澳暑期實習計劃和澳門青年到深圳實習及就業項目,鼓勵港澳青年到廣東省實習就業;支持香港通過青年發展基金等幫助香港青年在大灣區創業就業。

綱要又提出對持回鄉證在內地就讀的港澳學生,實行與內地學生相同的交通、旅遊門票等優惠政策;鼓勵粵港澳三地中小學校結為「姊妹學校」,在廣東建設港澳子弟學校或設立港澳兒童班並提供寄宿服務;研究探索三地幼兒園締結「姊妹園」;研究開放港澳中小學教師、幼兒教師到廣東考取教師資格並任教;研究賦予在珠三角9市工作生活並符合條件的港澳居民子女,與內地居民同等接受義務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