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初旺角騷亂,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及其餘三人被控暴動罪,高等法院法官第二日引導陪審團作裁決。法官黃崇厚引述控方指,警方當日派員到旺角,目的是恢復堵塞的交通,是否信納這是警方行動的真正目的交由陪審團決定,至於警員的行為有否擾亂秩序、惹怒市民,都並非陪審團的主要考慮因素。
法官指,即使警方當日的部署不完善、策略不英明、行動有出錯等,都並非此案的關鍵之處,因為今次並非針對警方的紀律聆訊,如果市民不滿政府政策和施政方向,可以投訴及和平示威,無權作出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