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對四間投資銀行作出譴責,指他們作為上市保薦人未能盡職。其中瑞銀被處罰的金額最大,達到3.75億元,主要是由於瑞銀在三宗上市申請擔任聯席保薦人時,沒有履行應盡責任,包括中國森林、天合化工的上市申請,另一宗就在調查之中,未有披露涉及公司。瑞銀證券香港更被暫時吊銷「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的牌照,為期一年。
渣打證券亦因擔任中國森林上市聯席保薦人,未有做好盡職責任,被罰款5970萬元。摩根士丹利及美林證券就因擔任天合化工聯席保薦人,未有盡職,分別被罰款2.24億元,及1.28億元。四間投資銀行被罰的金額,高達7.8億元。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說,執法行動針對的是保薦人缺失,尤其是他們在進行首次公開招股的盡職審查時,所犯的缺失,證監會重視保薦人的高操守標準,才能保障廣大投資者和維持香港金融市場的廉潔穩健及聲譽,執法行動向市場傳達強烈而清晰的訊息,就是毫不猶疑對失職保薦人所犯的失當行為,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