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初旺角騷亂,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及其餘三人被控暴動罪,四男五女陪審團退庭商議約27小時後,傍晚向法庭提出兩個問題,並尋求法庭指示。高等法院在晚上約七時半開庭處理。陪審團提出,在非法集結罪名中所指的「意圖導致任何在場的人有訂明害怕」,是指被告想自己的行為導致人害怕,抑或是即使被告無心,但他的行為本身已經導致人害怕。法官黃崇厚指,問題的關鍵是被告是否有意圖,並非行為本身會否令人害怕;若果陪審團肯定被告有意圖,有關行為的後果並不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