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在本台節目表示,現時針對港鐵的懲罰機制過輕,以列車相撞事故為例,即使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出處分,罰款最多只是兩萬元,完全沒有阻嚇力,必須檢討。民主黨林卓廷建議按事故的嚴重程度,包括停駛及慢駛的時間和受影響範圍,去釐定罰款水平;工程界盧偉國同意要將「受影響服務」的準則訂得更為細緻,不過今次事故的嚴重性,並不在於列車服務延誤的長短,而是鐵路安全問題,不能單以罰款了事。
立法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主席易志明表示,現今的管理模式不應集中在懲罰,要加以鼓勵。他得悉港鐵內部工程人員已經很積極改善服務水準,只是需要一個「強而有力」的領導,帶領他們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