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的法案委員會第7次審議《國歌條例草案》,審議國歌要以符合尊嚴方式奏唱的條文。當局表示,並非要求所有人要完美地將國歌奏唱得悅耳動聽,最重要是遵守禮儀,有關條文只是指引性質,不帶罰則,相信「尊重」的概念可按普通常識理解,如果要判斷是否觸犯條例,就要視乎有否公開故意侮辱國歌的意圖。當局又指,今次草案並非首次引入「尊嚴」的概念,《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也有列明安置骨灰時要維護死者的尊嚴。


公民黨陳淑莊認為,草案寫法令人無所適從,市民難以掌握維護尊嚴是規範行為或心態。謝偉俊就認為,議員不能過份追毛求疵,要相信法庭會按普通法傳統和常理詮釋法律。在會議尾聲,民主派不滿主席廖長江劃線,要求點算法定人數,臨近15分鐘傳召議員時間屆滿時,會議仍不足法定人數,最終廖長江指已到會議預定結束時間,宣佈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