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案宣佈裁決,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和朱耀明,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串謀公眾妨擾」罪名成立。至於煽惑他人公眾妨擾,除了朱耀明外,戴耀廷、陳健民、陳淑莊、邵家臻 、張秀賢、鍾耀華全部有罪。第三項的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控罪,陳淑莊 、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有罪,三名佔中發起人則無罪。黃浩銘涉及的煽惑他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都罪成;至於李永達涉及的煽惑他人公眾妨擾亦罪成。
聆訊押後至下午兩時半再求情,法官將以書面發放裁決理據,等候期間九名被告繼續獲准保釋。九人離開法庭時,支持者在庭外拍掌歡呼以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