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去年三月在葵涌駕車,衝上梨樹路行人路,撞到一名抱著女兒的少婦,女傷者左腳受傷,事後需要截肢。被告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嚴重受傷,區域法院早上聽取辯方進一步求情後,押後至月底判刑。

被告陳曉昇報稱任職地產經紀,代表律師求情時說,被告當時很忙,案發前一晚有一宗成交,早上又要開會,事發時駕車回家取佣金,形容被告「發雞盲」,是低級錯誤,只因太忙而分神,但沒有超速、醉駕。法官郭偉健質疑被告沒有足夠休息而駕駛,最終導致危險駕駛,將案押後至本月三十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