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協原副主席艾文禮受賄案,在江蘇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判處艾文禮有期徒刑8年,處罰300萬元人民幣,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艾文禮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今次是內地《監察法》自去年三月實施以來,首宗攜帶贓款贓物主動向中紀委投案的案件。法院表示,艾文禮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罪行,真誠認罪悔罪,積極主動退繳全部贓款贓物,依法可減輕處罰。
艾文禮在2005至2013年,利用擔任石家莊市委副書記、市長、承德市市長、市委書記、河北省委常委、宣傳部部長等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改制、項目開發、安排工作等提供幫助。2006年至2014年,直接或通過特定關係人,收受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6478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