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向立法會提交逃犯修訂條例草案,訂明只適用於可判監3年或以上的罪行,並剔除9項商業罪行。新民黨主席、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在本台節目表示,政府已盡可能作出讓步,回應商界顧慮,她贊成剔除原先建議的公司罪及破產罪,但認為不應再提高移交逃犯門檻,又指如果政府接受所有意見,是變相放生逃犯。
對於有意見擔心修訂通過後,可能被內地濫用,引渡港人到內地接受不公平審訊,葉劉淑儀認為是製造恐懼。新民黨副主席、前保安局長黎棟國認為,是極度誇大及不符實際情況,又指修例要針對過去的案件,處理過去法律上的真空,不設追溯期是行不通,亦有違立法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