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人民政府日前發出通知,列明省內旅遊從業員「八不准」規定,包括不准欺騙或脅迫遊客購物;不准拒絕受理遊客退貨換貨;不准組織接待不合理低價遊;不准誘騙推銷不合理高消費;不准在景區及門口違規擺攤設點;不准向遊客叫賣兜售商品及服務;不准擅自變更行程影響遊覽,以及不准簽訂虛假合同逃避監管。一旦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從嚴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