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事務審裁處在兩宗個案中,裁定十四間公司違反競爭條例,是競爭法生效後首次裁決。競委會主席胡紅玉說,競爭條例生效不久,裁決意義重大,認為可成為先例,幫助涉及今次兩宗案件的裝修和資訊科技業,訂立對條文更清晰的理解及違例的標準,相信能為商界帶來警惕作用,亦能對條例宣傳教育有正面作用。

對於競委會針對其中一間公司的入稟申請被駁回,胡紅玉說,有關公司並非案中得益者,角色不太重要,因此尊重法庭決定,至於會否上訴,她指暫時言之尚早,需要再研究判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