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及商人陳婉玉涉貪案,兩名被告完成自辯,法官押後到下月十八日結案。陳婉玉早上自辯時說,2004年夏天開始與馮永業一起投資物業,當時不知道馮永業的職級,又指她就雍景臺支付51萬元臨時訂金後,沒有印象馮永業想把51萬元歸還,亦無與對方討論過任何處理方式。控方問陳婉玉,是否知道政府官員不可以接受款項和利益,她的做法是害了馮永業,陳婉玉說,知道有關原則,但忘記馮永業有沒有歸還,因此沒有考慮會否害了對方。她又說,自己對樓宇買賣無經驗無心得,但馮永業會向她指出個別樓盤有潛質。

陳婉玉又話,曾在2005年出席立法會會議,馮永業當日亦是出席官員之一,其後她到華盛頓陪馮永業公幹,但強調不清楚公司正向政府申請四個內地城市的定翼機航權,更不知道由馮永業負責處理。她又否認2005年私下從馮永業手上,收到局方發予公司有關收回航權的信件,更沒有把信件交予大股東何鴻燊,亦不清楚何鴻燊曾因此向港謝天賜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