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本台節目說,在修訂逃犯條例的最新建議下,特區政府可以將探視權和公開審訊等保障,加入與移交方的協議之中。他指出,移交安排經過嚴格過程,香港和內地都會報道,又指中國與55個國家簽署移交疑犯協議,在履行國際責任上無問題。李家超指,按照內地法律,疑犯被捕後當地法院要在一定時間內通知疑犯家屬,亦要有律師代表,條文上完全符合要求。
李家超指出, 不將額外人權保障寫入修訂《逃犯條例》中,是要保持靈活性,因為修例不只是處理某個司法區,不同國家地區的司法制度很不同,譬如某些國家已經是實行「無罪假設」原則,就不需要將條款寫入法例,因此可以靈活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