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本台節目,回應就修訂逃犯條例提出六項額外措施被指是向商界傾斜時說,是綜合考慮了不同意見,包括法律學者陳弘毅提出應該謹慎處理。對於將移交逃犯的刑期門檻增至7年,會否令性罪行等難以處理,李家超說,要考慮平衡點,修例後本港由完全不能處理移交逃犯到可以處理最嚴重的罪行,已經有進步,又說,對於受害人為16歲以下的性罪行,可以例外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