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去年4月在立法會審議高鐵一地兩檢法案期間,搶走政府職員手機的案件,早前被裁定普通襲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及不誠實取用電腦,三項罪名全部成立,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代表被告的律師在庭上提交社會服務令報告,指感化官認為被告態度合作、有悔意。另外亦呈上認識被告10年的牧師求情信,指被告就事件有真誠悔意,做法不為名利,希望法官可以考慮被告的動機,從輕發落。不過裁判官鄭念慈質疑感化報告的取態,與被告答辯時說法並不吻合,當時並無認罪。
裁判官多次強調,重點在於被告會否重犯,又指「不誠實取用電腦」的罪行若果判社會服務令是不恰當。被告律師認為,被告可以後悔,但法律上可以不構成罪行,又指事發後被告曾經兩度致歉,希望法官可以考慮被告的犯案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