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及商人陳婉玉涉貪案,早上繼續在區域法院審訊,由控方結案陳詞。代表控方的資深大律師黃佩琪指,案中唯一爭議點是涉案的51萬元是否「甜頭」,作為討好馮永業處理3間公司的事務時,不會諸多刁難;即使兩人有私人關係,與公職人員收受利益亦可同時並存。
控方指出,兩人作供時刻意指不知道對方身份,及設法迴避何時知道對方身份,但事實上兩人在2003年首次見面時是在官方公務場合,兩人亦分別在政府和3間涉案公司舉足輕重,認為兩人想以私人關係混淆視聽,去證明沒有利益關係;因為如果他們承認早知對方身份,就會構成控罪,但愈隱暪就愈欲蓋彌彰。控方又指,馮永業是高級公務員,一定知道從港聯直升機等3間公司的主事人或董事接受任何利益,都是不應該,都會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