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警會主席梁定邦出席電視節目表示,會在六個月內完成關於審視反對逃犯條例修訂遊行衝突的報告,交予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並公開報告。他說,不希望任何人因為提供資料而承受法律風險,他舉例,提供資料人士可以不用承認自己做過任何事,或可以用第三者人稱向監警會提供資料,強調給予資料不等如提供證據。他又說,會檢視現時的法例中是否有問題,例如公安條例是否過時等,又指應該研究非法集結的定義,可否參考英國法例,針對個人而不是全體。
梁定邦說,曾考慮邀請法官成為委員加入調查,但監警會有三名委員曾有擔任暫委法官的經驗,認為增加一名法官並非好事。日後假如政府要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亦可以預留法官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