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貢區議員方國珊被指侵佔土地案,高等法院下令她向有關地主,賠償82.3萬元。高等法院法官陳嘉信在書面判決中表示,案中原告,即是已故女子何淑明,生前與方國珊簽訂協議,計劃在西貢大網仔一幅土地上,興建6幢丁屋,但根據有關丁權的法例,發展協議和計劃都不合法,是應該被擱置。

至於方國珊在審訊期間提出,她有按協議,在6幢已建成丁屋當中,將其中兩幢的鎖匙交給原告人代表律師,但律師拒絕接收,法官認為代表律師做法正確,又同意原告人在2005年11月,已經明確表明終止發展協議,以及要求收回土地的意願,因此裁定方國珊是非法持有6幢丁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