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統戰部原部長曾志權,受賄超過1億4千萬元人民幣,在福建福州市中級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調查發現,曾志權在2004年至2017年,利用擔任廣東省財政廳副廳長及廳長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取得開發用地、承建工程等事項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近親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法院說,鑑於曾志權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及追繳全部贓款贓物,具有酌定從輕處罰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