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處理24名民主派議員,要求就《禁止蒙面規例》頒佈臨時禁制令的申請,以及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運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提出司法覆核。民主派一方指,在基本法之下,行政長官可以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但無權自行就刑事行為立法,繞過立法會,又認為行政長官可以在10月4日、即宣布訂立反蒙面法當日或之前,在立法會召開緊急會議,審議有關法例,批評這種「先訂立、後審議」的做法,會令立法會變成橡皮圖章。
民主派一方又認為,法例純粹向警方賦予他們原本已有的權力,加深警民之間的矛盾,又認為社會目前的真正危險,是政府未能了解民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