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台灣殺人案的陳同佳雖然自願前往台灣自首,但台灣當局就表明,限制陳同佳及勸服陳同佳自首的牧師管浩鳴入境。特區政府發表聲明,指陳同佳是出於自願到台灣自首,對有指他是「被自首」,甚至涉及政治操作,指控完全失實。聲明強調香港現時沒有法律容許將陳同佳移送台灣,也沒有法律與台灣進行刑事司法協作。陳同佳今次是自願自首,台方應該按一般自願自首情況處理。台方早已通緝陳同佳,希望台方接收一位被通緝和自願自首的人士。特區政府會在本港法律容許的基礎上向台方提供所需協助。
聲明又指,本港律政司已全面考慮陳同佳案的調查及全部所得證據,確認在香港只有足夠證據控告他清洗黑錢罪,沒有足夠證據控告他其他罪行,包括企圖謀殺或所謂「蓄意計劃殺人罪」,對無中生有的說法表示深切遺憾。特區政府指港方一直與台方溝通,曾向台方正式提出願意派代表團到台磋商協作安排,但台方沒有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