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昨日因洗黑錢案刑滿出獄。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如果陳同佳自願到台灣接受審訊並沒有任何問題,但如果香港政府安排事件就要有其他考慮因素。張達明指台港兩地法律制度存在差異,香港的普通法中假定疑犯無罪;台方亦有死刑制度,港府要考慮如何確保陳同佳在台灣得到公平公正的審訊,張達明又指不能確保台方於事件中並沒有政治考量。張達明呼籲港府重新考慮「港人港審」方案,讓陳同佳在香港法院中受審。

張達明又重申,不能讓台方人員於香港「押解」陳同佳到台灣,呼籲港府堅守法治核心價值,不能容許境外人員在港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