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要求,各地停止受理以食用為目的獵捕、出售、購買及進口野生動物活動申請,並註銷所有人工繁育野生動物許可證,若發現有人違法從事野生動物活動,要依法加重處罰。
林草局又指,要為科研及藥用等非食用的野生動物活動,制定嚴格的審批條件和程序,建立科學評估機制,並要明文要求申請人依法接受檢驗檢疫,批出許可後亦要繼續監管,杜絕籍合法渠道從事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動物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