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要求3間美國傳媒機構,十日內交還在華美籍記者證,今後不得在中國,包括香港及澳門,從事記者工作。本港外國記者會發聲明,關注有關消息,要求港府澄清,並要求在不受北京政府干預下,確保外國新聞工作者可以繼續在香港工作,日後亦可以繼續獲發工作簽証。
外國記者會指,香港在制度下按法律有新聞自由,而按照基本法,向所有外國人,包括新聞工作者的簽發工作簽証的決定,由香港入境處獨立作出,又指如果有關制度有任何改變,將反映一國兩制原則受嚴重侵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