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就私隱專員公署不繼續理處理政府派員到立法會大樓記錄議員行蹤的投訴,提出上訴,被政府的行政上訴委員會駁回。委員會認為政府派員紀錄議員的行蹤,關乎合法目的,符合公眾利益,立法會議員亦應有合理預期,他們在立法會大樓內公眾地方的行為會被紀錄。委員會認為,政府收集資料合法及公平,做法符合資料保障原則。
許智峯前年在立法會大樓搶去一名政府女行政主任的手機,他質疑政府派人紀錄議員出入立法會大樓的時間,有違《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因此向公署作出投訴,但被駁回,許智峯其後再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