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宣布2項抗疫新措施,星期日零時起禁止多於4人在公眾地方的群組聚集,但部份情況可獲豁免,包括公共交通、工作間的聚集;履行政府功能;法庭、立法會、區議會程序;喪禮及婚禮,措施有效期14日。違反者會判以定額罰款2000元,或最高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

另一項措施,是管制餐飲業務及若干處所的營運,明日傍晚6時起對食肆有6項要求,包括食客佔用坐位不得超過正常的一半、檯與檯之間最少要有1.5米距離;每檯不可多於4人;食肆內所有人要戴口罩,進食時除外;進入食肆前要檢測體溫等;遊戲機中心、浴室、健身中心、遊樂場、電影院及派對房間等多種場所要關閉。違者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相關部門會加強人手巡查,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本港目前面對公共衛生緊急狀態,難以確保有百分百執法人員才推行,但希望嚴苛法例起到阻嚇作用,更希望市民自律,為己為人,自我約制,如非必要不要外出,外出亦不要參與群組聚集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