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長李家超指,港區國安法的實施情況仍要視乎條文細節,當條例在香港實施的時候,就要確保有隊伍準備好執法,因此現在就要計劃設立部門,又指警隊應對過港獨組織,因此擁有相關經驗,亦有反恐訓練,對警隊能力充滿信心。

對於條例實施後會否有內地人員來港執法或工作,李家超指任何人在港工作或執法必需符合法律,又指基本法沒有改動過,市民會繼續享有過往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