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前懲教署人員因向多次向探訪家屬索取及收受燒鵝燒鴨,違反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及接受利益罪,被判180小時社會服務令。55歲前壁屋懲教所探訪組主管尹志亮,被控在2018年向一名囚犯的母親索取燒鵝髀,其後又收受對方提供的燒鴨。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守法意識薄弱,案發後充滿悔意。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的行為近乎貪污,雖然涉案金額不大,但不代表案情不嚴重,考慮被告及妻子都有情緒問題,判被告180小時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