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裁定一對夫婦和一名女學生,去年7月28日在上環參與暴動表證成立。就讀中五的女被告李宛叡出庭自辯,指一名在台灣讀書的朋友計劃到中環遮打花園集會,她為聚舊因此一同前往,原本打算在西營盤逗留半小時便離開,但期間警員施放催淚彈,兩人吸入催淚煙感不適之後失散,被告指她退後期間曾被其他人扶起,在附近遇上另外兩位被告湯偉雄及杜依蘭,在他們協助下清洗雙眼。

分別38歲和41歲的夫婦同時被控無牌管有無線對講機,他們選擇不自辯,亦不會傳召辯方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