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早前被裁定去年7月遊行期間,以「大聲公」聲浪襲警罪成,被判處14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申請刑期覆核,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駁回。律政司一方提出,根據過往上級法庭的判辭,襲警行為嚴重,一般須處以監禁,而案中一名警司耳朵亦承受實際傷害。辯方就援引案例,指過往有人承認襲警罪後被判罰款,社會服務令亦並非輕判。原審裁判官梁嘉琪認為,覆核申請不足以指出法庭以偏離的原因判刑,駁回申請,並批准辯方訟費申請。

32歲區諾軒,被控去年7月在油麻地以大聲公敲打警盾,又用大聲公叫喊導致旁邊的警司耳部不適,前月被裁定兩項襲警罪成。